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培训总结(选3篇)
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培训总结1
一、学校食堂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本办法于1995年10月30日公布施行。
2.学校卫生工作规定。于xx年xx月xx日发布实施。
4.学校团体就餐卫生管理措施。 1996年8月27日发布实施。
2、食堂从业人员及供餐人员卫生要求
1、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和外包分餐人员(含临时工)每年必须进行体检。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并通过健康知识培训后方可上岗。
2、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含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者,不得在食堂工作。膳食。食堂管理者要经常检查员工是否患有上述疾病,手是否受伤。一经发现,应立即撤职。
3、食堂从业人员、团体就餐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症状时,应立即查明病因,消除可能妨碍食品卫生的症状或治愈后再返回工作岗位。
四、为学生提供营养餐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含学校食堂)必须配备营养师或者经过培训的营养配餐人员。
5、食堂主任、卫生管理人员上岗前还必须接受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
6、食堂从业人员和集体用餐人员应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必须做到以下几点:处理原料后、排便后、食品加工操作前用流水彻底洗手,接触直接食用的食品前消毒双手;工作时穿着干净的工作服和帽子;出售食物或分享餐食时佩戴口罩。留长指甲、戴戒指、涂指甲油;不得在食物面前打喷嚏、咳嗽或有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食堂采购应注意的事项
1、食堂采购人员必须严格控制食品采购。购买食品时,应当确认食品生产经营者持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禁止向无卫生许可证的经营者购买食品。
2、购买畜禽肉原料时,必须取得兽医卫生检验单位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
3、购买包装食品时,必须取得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实验室检测单。 《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检验合格证明或者化验单,销售者必须保证提供。卖方索取检验证书或实验室测试单的权利也是确保所购食品及其原材料卫生的义务。卖方有义务向买方提供检验证书或测试单。
禁止购买的食品
1、腐败、酸败油、霉变、污秽、混入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
腐败变质:一般认为,腐败是指食品中的一种或多种成分通过微生物的作用发生变化,导致感官特性发生变化,丧失可食用性的现象。这类食物一般含有大量微生物,可能含有致病菌,很容易引起食物中毒。
油脂酸败:是指油脂及含油食品在储存过程中,由于生物体、酶、空气中氧气的作用而发生变色、异味等变化,常可引起不良生理反应或食物中毒。
霉:指霉菌污染和繁殖。有时表面可能有菌丝、霉菌,可能会产生毒素。发霉的食物会导致食物中毒或死亡。
2、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
有毒有害物质包括:
(1)食品本身含有有害物质(如河豚、毒蘑菇)。
(2)在一定条件下会产生毒素(发芽的土豆产生龙葵素,死鱼产生组胺)。
(3)含有病原微生物或产毒物质(如产生肠毒素的金黄色葡萄球菌)。
(四)受“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包括生物污染、化学污染、放射性污染等。
(五)食品污染是由于食品中某些化学物质过量添加或者包装容器中有毒有害物质迁移造成的。
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禁止生产经营上述食品。
3、未经兽医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4.保质期已过。
5. 修复包装食品标签和标记不完整的问题。
固定包装食品:在某些零售单位内由一定数量、一定标志和固定包装组成的包装食品。
6、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品。
3.食物中毒知识
(一)什么是食物中毒?
食物中毒是指误食生物、化学有毒有害物质或以食物形式摄入有毒有害物质后发生的非传染性(非传染性)急性或亚急性疾病。一般认为,凡因食用各种“毒食品”而引起的以急性过程为主的疾病,均可统称为“食物中毒”。
一般情况下,普通食物是没有毒性的。食物有毒并引起食物中毒通常是由于以下原因:
(1)某些病原微生物污染食品并迅速繁殖,导致食品中产生大量活菌或产生大量毒素。 (有些细菌会产生毒素)。
(二)食品中混入有毒化学物质的。
(3)食品本身在一定条件下含有河豚、毒蘑菇等有毒成分。
(4)食品储存过程中,因储存不当而产生毒素,如马铃薯芽产生龙葵素。
(5)有的外观与食品相似,含有有毒成分。如果误认为食物误食,也会引起中毒。
(二)食物中毒的特点
1.患者在相似的时间内都食用了相同的食物,发病范围仅限于食用有毒食物的人。没有吃过有毒食物的人不会中毒。一旦他们停止吃这些食物,疾病就会很快停止;
2、潜伏期短,发作猛烈、迅速,短时间内(几个小时)可能有大量患者同时发病;
3.所有患者临床症状相似,即发病症状相同;
4、人与人之间不存在直接传染。
食品从生产加工到销售消费的整个过程中,有很多情况和因素会导致食品中毒。因此,我们需要了解整个食品加工过程以及加工过程中的每个环节,防止食品被污染。
(三)食物中毒事故处理
1、报告:一旦发现食物中毒事故或肠道传染病,应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保留现场,并对可疑食物和餐具进行封存,以便于调查原因。发现重大疾病的,当地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应逐级报告省卫生健康部门、省教育部门。二、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
为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预防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落实管理责任,保障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突发卫生事件,国务院突发事件条例《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食品卫生管理条例》 《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就餐》、《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规定,制定了《学校食物中毒事故处理事故行政责任暂行规定》等规定。规定学校主要负责人是学校食品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由学校主办或管理、学校组织的校内餐饮单位提供集体用餐,造成学校师生食物中毒事故。
食物中毒事故分类:按严重程度
(一)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性造成100人以上中毒、死亡或者10人以上死亡的食物中毒事故。
(二)较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性中毒100人以上或者死亡的食物中毒事故。
(三)一般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性中毒人数在99人以下且无死亡的食物中毒事故。
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培训总结2
为认真落实和及时落实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防范工作,保障师生身心健康,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我校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按照上级的工作精神。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校现有27个教学班,学生20xx余人。学校没有食堂,也没有食堂。二、认真落实上级精神,及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加强学校食品安全教育,积极向学生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学生食品安全意识,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相关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学校食品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基于实际,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领导重视
首先,学校成立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切实将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纳入工作职责。 “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制,确保工作做好。一旦实施,责任就落到了人身上。学校成立了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建立了领导负责、专人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到人等完整的管理责任机制。 2、积极采纳学生和家长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从检查中可以看出,学校基本能够将学生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管理纳入学校议事日程和常态化管理轨道,将卫生安全、学生健康和教育质量一视同仁。
(2)音响系统
一是学校可将食品卫生安全体系建设纳入学校综合管理体系建设。学校建立了管理制度、卫生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并张贴在墙上接受监督。饮水设施有专人管理;及时定期对学校设备进行消毒,保持室内外清洁,防止重大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 2.加大对学校伙食、饮水卫生等卫生设施的监管力度,建立学校饮水卫生安全工作长效机制;督促学校研究制定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应急预案体系,落实各级责任目标。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重大传染病,必须在2小时内逐步报告,并及时组织人力物力救援;一定要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同时,不定期组织专班,对学校食品卫生进行专项检查。主要领导亲自参与,确保安全无小事,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家庭安宁、教育稳定。三是做好学生健康检查和健康教育活动。根据《学校卫生工作规定》,每年需对学生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学生健康卡和档案,加强对学生的疾病预防和治疗。学校组织食品卫生知识讲座、参观健康科普知识展览,办食品卫生安全知识专栏和黑板报,让学生了解个人卫生、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心理卫生、青少年卫生、疾病预防、和意外伤害。建立其他方面健康的行为规范,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食品安全是学校需要长期落实的一项重要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坚持。针对儿童青少年的特点,我们不仅普及食品安全专业知识,而且注重形式的活泼性和多样性,让他们保护好自己,健康成长!
孟津县第三实验小学
20xx年11月22日
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培训总结3
三、突出重点,实施食品安全工程
1.开展食品保健品专项整治。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制定具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严格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已按照规定开展了4次食品卫生专项检查、8次保健食品监督检查,对昂盛药业集团、长治药业公司、德仁大药房等32家市直属经营单位进行了检查。法律。未发现文件要求查处的保健食品,食品保健品专项整治任务圆满完成。根据《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xx年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抽检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卫建[20xx]14号)要求并结合山西省实际情况我市制定《20xx年全市食品卫生监督抽检方案》,5月份共抽查冷冻食品60种,其中57种全部合格,合格率95%。
2.开展节日食品市场专项监督检查。元旦、春节期间,向市直监管餐饮单位下发《关于加强20xx年春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开展两节期间食品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关注餐饮行业餐具的清洗、消毒、清洁,以及食品流通单位的要求。 “五一”黄金周期间,印发《关于加强“五一”期间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庆、中秋期间,向13个县(市、区)下发了《关于加强20xx年国庆、中秋节工作的通知》。 《关于节日期间食品、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监督的通知》,重点对市直及旅游景区周边116家餐饮单位开展卫生监督专项检查。通过检查,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得到有效打击,食品市场卫生环境得到一定程度净化。
3.食品样品和餐具的取样和检验。食品样品从市直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抽取,共采集样品34个,其中合格31个,合格率为91.2%。餐饮单位餐具消毒效果监测,抽检样品285个,合格254个,合格率为89.1%。对于不合格批次的产品,将依法进行处理,并对同类型的同类产品进行重新检验,查明原因,及时整改。
4.开展食品卫生监督定量分级考核。根据长委监字[20xx]72号文件,重点是对餐饮行业进行定量分析和评估。目前,已定量考核餐饮单位70家,其中A级单位1家、B级单位36家、C级单位。 17户及其余16家新认证经营单位均实行量化分级管理。
5.定期卫生监督工作。坚持对市直监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巡回卫生监管,监管户数340户,监管覆盖率100%,监管频次4次/户。发现问题时,及时出具卫生监督记录和卫生监督意见书,并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
六、全力确保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积极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置。为确保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卫生安全,我们的食品卫生督导员严格把控负责接待的餐饮单位的工作流程,有效保障了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卫生安全。参加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24次,派出监督员50人次,共计55天。其中,国家级重大赛事7项,省级10项,市级7项,有效保障了重大赛事的顺利进行。目前,我们已参与处置3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析科学、处置准确、负责,无一例死亡。
四、整治与监管相结合,狠抓医疗市场专项整治。
1.深入开展非法医疗行为打击,规范医疗卫生市场秩序。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长治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室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详细安排实施了专项行动任务。在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中,先后五次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整治与规范相结合的总体思路,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打击租赁承包部门等专项行动分阶段、分步骤开展。对24家医疗机构执业范围、专业资质、科室租赁承包、非卫生技术人员使用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11个县(市、区)2351名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资格和执业范围进行了检查。结果发现,45人跨类别执业,3人为非卫生技术人员。针对存在的问题,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整改要求。在打击非法行医过程中,共出动执法人员140人次,检查持证医疗机构68家,取缔不合格药店9家,没收药品和医疗器械价值约6000元,收治患者100余名。长治市金海医院接受检查。诊疗范围和长治红十字脊柱医院不具备执业资格,被处以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复兴花园贾永刚诊所非法行医被取缔。对于取缔困难、拒不整改的问题户,我们采取了与公安部门联合执法、新闻媒体曝光等措施,起到了震慑作用,取得了明显效果。
2.开展采供血和临床用血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血液安全监督检查的通知》和市卫生局《非法采供血及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部署,我院9月、10月对全市进行了检查。对采供血机构和临床用血机构血液质量和安全用血进行专项检查。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采供血机构和临床血液机构的基本情况。对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和采供血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关于我市中心血站,康宝莱生物制药厂的两个单采血浆站从基本情况、血源管理、血液(血浆)储存和运输、血液(血浆)发放和供应、疫情管理、废物处理等方面入手。从六个方面进行监督检查。从基本情况、血液来源、血液入库核查储存、应急用血四个方面对市级以上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工作进行严格监督检查。共派出督导人员192人,检查27个单位。通过此次专项检查,强化了医疗机构临床血液安全意识,规范了我市采供血机构的法律执业,规范了临床医用用血和采供血机构的管理。标准化。
3、加强日常卫生监督检查。 3月份,对辖区医疗机构执业范围、人员资质、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计划免疫工作、消毒隔离制度、医院感染控制落实情况等开展严格监督检查。检查市立医院、和平医院等7家医疗机构,出具14点现场监督记录和监督意见。同时对7家医疗机构消毒质量进行监测采样,采集样品256份。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消毒管理办法》要求,对消毒产品进行检查。向市级医疗机构和13个县(市、区)下发《关于全市消毒产品监督检查的通知》。我院重点对市区内超市、卫生用品批发零售企业、眼镜店等23家消毒用品经营单位取得许可证、备案、存放卫生用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共检查消毒产品7类、300余项。查出3个产品不合格,合格率为90%。
5.综合监管,加强其他公共卫生监管。
1.建设和完善卫生许可证便捷受理大厅。实行“限时审查、限时答复”,为从业人员推出一次申请、一次审批服务,实行“一窗口、一站式服务、一次结算”一站式服务,受到了广大从业者的好评。截至目前,共登记企业166家,受理户数140户,申请卫生许可证112家,其中新增企业43家(食品企业21家、自来水企业8家、公共场所14家)。已发放宣传材料及证书申请所需资料60余份。资料目录180余份。
2.房舍部门的卫生监督和监测。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开展卫生现场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加大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力度。坚持对市直管经营单位开展卫生巡回督导,督导户数90户,督导覆盖率100%。直管公共场所空气质量和小气候监测报告232份,合格226份,合格率为97.4%。根据国家和省卫生行政部门部署,开展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化妆品专项检查3次,对68家专卖店(专柜)、美容店化妆品进行监督检查。共检查化妆品100余种,检查各类化妆品。查处违法化妆品360瓶(袋)、12瓶,圆满完成化妆品专项整治任务。 6月初,对我市7个游泳场馆进行了监督检查,重点对游泳场馆的卫生管理、卫生制度、设备运行、消毒、卫生检查等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3、涉水卫生监督监测。加强对市政供水、集中供水、二次供水、桶装水等供水水源的全方位监管。我们坚持管理、防护、水质三位一体的监管原则,同时进行现场卫生防护和水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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